沙特主管机构SASO近日发布公文, 自2017年5月1日起,范围内的照明产品若未按第二阶段实施要求获得SASO能效注册证书将被禁止进口到沙特,并明确要求产品符合性认证(COC)机构应对范围内产品符合能效标签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拒发沙特COC证书。
背景知识
2016年2月10日,沙特标准计量质量组织和沙特能效中心发行了一个针对照明产品的新技术法规。此法规名为“SASO 2870/2015—照明产品的能效,功能和标签要求” ,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该标准包括了光通量在60-12000流明之间的如下定向和非定向照明产品(详见标准):
♦ 白炽灯
♦ 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
♦ 卤素灯
♦ LED灯
(不包括:灯具、灯具控制器,以及非普通照明用的灯泡(如信号灯、红外加热灯、其它家用器具中的灯等,以及其它专业用途的特殊用途灯泡。)
该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因功率不同将分三个阶段执行新的能效要求:
♦ 第一阶段:2016年5月1日;
♦ 第二阶段:2017年5月1日;
♦ 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
其中,2016年5月1日起,额定功率60W及以上的各类定向及非定向灯泡纳入管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起,额定功率60W以下的各类定向及非定向灯泡纳入管制范围。
法令SASO2870/2015明确了在法定的照明产品的能效、功能、标签以及能效标签方面的要求。标准还对与光源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也做出了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光源产品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口前需要确认自己的产品符合SASO2870的要求,同时在沙特标准局进行注册,申请获得能效证书,并在产品上加施对应的能效等级标贴。所有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产品,运抵沙特海关时将被检查标贴标识及注册证书。
标准要求摘录
1. 该标准明确指出,产品的说明书和警告语必须同时有英文与阿拉伯文版本;
2. 特殊用途的灯泡,必须在包装和提供的其它资料上明确说明产品的预期用途,并且说明产品不适用于普通家用照明;
3. 对于普通家用或类似用途的灯泡,该标准主要评估:
♦ 灯泡能效等级:主要分为A、B、C、D、E、F与G这7个等级。
♦ 灯泡的性能要求:如寿命、流明维持、开关循环、启动时间、显色指数与功率因素等要求。
♦ 灯泡上必须显示如下信息:商标、输入电压、额定功率、原产国。
♦ 以上信息必须在标签、外包装、说明书以及网站上用英语和/或阿拉伯语清晰标注。
♦ 灯泡所含有害物质的评估要求:包含铅(Pb)、镉(Cd)、6价铬(Cr6+)、多溴化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以及汞等物质。
♦ 灯泡的能效标签要求:该标签必须在包装上,并且是消费者清晰可见的位置。
第二阶段能效要求包含的照明产品范围
来源:中国之光